关于公布2003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
及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汉办师[2003]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2003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已于近期结束,今年全国共有2957人参加了考试,其中共有1056人考试成绩通过2003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成绩通知你厅,请及时将成绩通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的人员。为便于成绩查询,我办同时将该考试成绩在我办网站(www.hanban.edu.cn)和汉语网(www.hanyuwang.com)上公布。
    为完成今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请通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四科成绩通过者,尽快到你厅外事处或指定的院校领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费用:
      1、本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
      4、《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复印)。
      5、除"申请表"需粘贴照片外,另交1张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以做证书用。
      6、资格认定申请费50元(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格认定工作)和证书成本及制作费50元。
    三、要求申请资格认定者于2003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申请认定材料和费用交你厅外事处和指定的院校,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四、请你厅于200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以邮件快递的方式寄至我办师资处。(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14层,国家汉办师资处,邮编:100044)。 
  

 
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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