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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申报评审办法
(2002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国家汉办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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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设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申报评审办法。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所在的学校明确表示支持申报,同意申报条件并采取切实的措施以达到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2. 申报单位是系级以上的独立的教学、科研实体;有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师编制,有精干的行政管理干部和资料管理人员;能自主地安排教学科研工作、按照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标准聘任专兼职教学人员、制定内部分配政策、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3. 在师资队伍方面,专职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获得者占80%以上;专职教师有高级职称者占33%以上,有硕士博士学位者占50%以上;有严格而规范的教师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计划并能切实执行;有严格而规范的兼职教师聘用、培训、指导、管理制度和办法。
4. 在教学方面,有完整而科学的教学总体计划和教学管理检查条例,并已纳入全校整体教学管理体系;有成熟有效的教学模式;有多层次、多式样的教学类型,合理、齐全的课程、课型设置,配套的教材,服务于教学的语言实践活动;有完备而科学的教学评估办法,规范的成绩测试和水平测试标准;能够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教学大纲安排、组织教学,教学质量好。
5. 在科研方面,有学术带头人和合理的学术梯队;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有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有接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实力,并承担和完成过类似课题。近三年来,高级职称教学科研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撰著、翻译一部以上专著、教材、辞典、教学参考用书等正式出版物;本单位人员刊登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每年不低于5篇,正式出版物不少于5种;本单位以论文入选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人数不低于10人次。
6. 在教材编写方面,具有设计、编创各类对外汉语教材的实力,有相对稳定的教材研究和编创人员,有适合本单位教学的教材编写规划;已往正式出版了20种以上对外汉语教材、教学参考书籍或工具书,所编教材有20%以上为其他教学单位所选用;已经开始研究和编制多媒体、网络汉语教学教材,并已初见成果;近三年来有新编教材面世,教材编写水平高、数量多。
7. 申报单位拥有专用的教学和办公用房,如教师办公室、教室、学生活动室等;拥有现代化教学设施,如视听室、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国际互联网终端等;有设备比较齐全的留学生宿舍,有干净卫生的就餐场所;拥有独立的专业图书资料室并有健全的图书使用制度,有比较齐全的对外汉语教学资料索引,藏书量不少于8000册,音像资料不少于300种;有开放式的书刊阅读场所。
8. 申报单位具有10年以上的对外汉语教学历史;最近三年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每年在500人以上;教学类型比较齐全,包括短期汉语教学、长期汉语教学、汉语言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专兼职教师人数同学生人数的比例适当(1∶8以下)。
9. 管理体制合理、顺畅。申报机构是系级以上的独立教学、科研实体,有校级领导专人分管;机构本身具有学籍管理、教学组织、招生或参与招生的职能;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该机构跟学校教务、科研、外事、留学生生活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部门能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学校能根据留学生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对外汉语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程序
1. 教育部部属学校,申报单位由学校推荐,向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 非教育部部属学校,申报单位由学校推荐,经所属部委教育司(局)或所在省、市教委(教育厅、局)签署意见,再向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 申报单位所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条件推荐,履行必要的申报手续,认真填写《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申请评审书》中有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申请评审书》及需同时报送的有关材料;
2、目前在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科学研究、教材编写、对外汉语教师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总结;
3、正在执行的各教学类别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配套使用的教材(教材只列书名);正在执行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评估办法;
4、有关聘用人员的规定;教师上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教师学术梯队情况;已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名单;
5、办学条件、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发展汉语教学相关政策;
以上材料(1-5)一式15份,一律用A4打印纸,左侧装订。同时提交软盘一套(word格式)。
6、需另提交的成果(论文、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研究报告、软件等)实物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需同时复印刊物目录页(或成果首页)、版权页。
四、评审步骤
国家汉办组织成立“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由“评审工作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预审,淘汰一定比例的申请单位,经“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综合评议,按二选一的比例提出实地考察单位名单,报国家汉办审定批准。在此基础上,国家汉办派“评审工作组”到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报“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综合评议后,向国家汉办提出“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单位建议名单。国家汉办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
“基地评审工作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预审主要是“评审工作组”根据申报材料中各项内容进行分项评分和综合评分,按总分高低排序,分数低的淘汰。
实地考察的主要内容有:申报单位申请陈述和答辩;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实地考察机构设施情况、教学情况等。
实地考察日程安排一般为2天。
第一天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内容是:1、申报单位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申请报告(15分钟);2、申报单位负责人申请报告(45分钟);3、评审工作组提问,有关人员答辩(60分钟);考察申报单位设施(60分钟)。
第一天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内容是:1、召开学校教务、科研、外事、人事、财务、留管、总务后勤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分别做支持基地建设的说明(共60分钟,每人发言5-6分钟,约需35-40分钟,评审工作组提问、答辩20-25分钟),学校主管校长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2、召开学生座谈会,7人参加(共60分钟,每人发言5分钟,需35分钟,评审工作组提问、学生回答25分钟);3、召开专、兼职教师座谈会,专职教师5人,兼职教师2人(共60分钟,每人发言5分钟,需35分钟,评审工作组提问、答辩25分钟)。
第二天上午,8点到12点,内容是:“评审工作组”成员到申报单位课堂听课。
第二天下午,2点30分到5点,“评审工作组”开会,就申报单位的主要优势和特色、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的建议等讨论评议。
五、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明确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建设的意义、标准和要求,申报单位所在学校要按照《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建设计划》的精神,严格把关,避免盲目申报。
2、在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中,申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既要全面建设,又要突出特色。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4、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地考察时,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一律在国家汉办指定的、申报单位以外的学校食宿;严禁申报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进入“评审工作组”成员的住所与之接触。
5、允许落选单位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达到申报条件后,继续申报。
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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